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residential useGB/T 50331一2002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0號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的公告現批準《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 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2年9月16日前言本標準是根據國發「2000] 36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建設部建標[2001] 87號文件要求,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委托中國城鎮供水協會組織上海、天津、沈陽、武漢、成都、深圳、北京七城市供水企業共同編制的。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采集了108個城市自來水公司近三年居民生活用水數據,篩選了87個城市的有效數據。通過對大量國內外統計數據研究和分析,以及對國內居民生活用水狀況的調查分析,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編制而成。本標準共分三章,包括總則、術語和用水量標準。為了有效緩解水資源短缺,制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是我國節水工作中的一項基礎性建設工作,對指導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建立以節水用水為核心的合理水價機制,將起到重要作用。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建設部城市建設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希望各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供水企業等相關部門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并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郵編:100835電話:010-68393160),供以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編單位: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參編單位:中國城鎮供水協會中國城鎮供水協會企業管理委員會天津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給水管理處上海市自來水市南有限公司營業所深圳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 武漢市自來水公司沈陽市自來水總公司成都市自來水總公司北京市自來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員:陳連祥郭得銼寧瑞珠郭智鄭向盈孫立人張嘉榮周妙秋李慶華趙明華王賢兵劉秀英譚明江照輝黃小玲王自明1總則1.o.1為合理利用水資源,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促進城市居民合理用水、節約用水,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科學地制定居民用水價格,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確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標。各地在制定本地區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標準時,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標的確定,除應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經常流動、相對穩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設施或自建供水設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 per person每個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標準值。3用水量標準3.0.1表3.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應符合表3.0.1的規定。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地域分區日用水量(L/), - d)適用范圍80-135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85-140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山西、陜西、寧夏甘肅120-180上海、it蘇、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四巧0-220廣西、廣東、海南五100-140重慶、四川、貴州、云南六75-125新疆、西藏、青海注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滿足人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標準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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